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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转发“暖气费涨价”信息

2016/3/18 9:03:05      点击:
(原标题:朋友圈转发“暖气费涨价”信息 编辑:暖气片十大品牌
朋友圈消息,让人生疑
最近一段时间,姜女士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注意到有几位朋友转发了一则有关热力公司的消息。
这则末尾没有任何署名和落款的消息中写道,“这几天热力公司的员工开始挨家挨户敲门进屋查看暖气有没有漏水,然后让大家签字!进屋查看漏水并不是他们的本意,他们是别有用心的,让大家签字并不是漏不漏水的事,而是调查对取暖费涨价有没有意见,你签了就是说明你同意涨价了。”
在消息的末尾,还特别一项大家要告诉在家的老人们,不要轻易签字,并呼吁大家“互相转告,转发起来”。
另外,姜女士注意到,她的几位朋友特意把这则消息转发到了微信群里。当姜女士向这几人询问消息的来源和可信度时,他们表示并不清楚。
“这则消息挺奇怪的,它不仅在内容上让人心生怀疑,行文中还出现了好几处语法错误。”姜女士说。
此事属谣言,不要相信
根据姜女士反映的线索,记者随即联系到了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蒋先生。
蒋先生表示,经核实,有关“热力公司借检查居民房屋暖气漏水征集暖气费涨价意见签字”的信息纯属谣言。新疆油田公司供热公司(暨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近期从未发布类似信息,也没有借检查居民暖气漏水征集暖气费涨价意见签字的行为。
“目前,我市民用暖气费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克拉玛依热力价格的通知》(克物价发【2000】142号)文件标准。是否涨价要经发改委批准,并举行价格听证会。供热公司作为公共事业单位,没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另外,供热公司员工在上门服务时都会严格遵守公司‘四规范’的服务要求,即:上门服务着装规范、挂牌规范、流程规范、用语规范。还请广大市民注意甄别,避免上当受骗。”蒋先生说。
传谣违法,请谨慎对待
这个消息已被证实为假消息,那么在微信朋友圈、qq、微博等网络“公共场所”造谣传谣是否构成违法?
针对该问题,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常元解答说:“严格来说,制造或传播了与事实严重不符,甚至子虚乌有的消息,都是制造和传播谣言,一旦消息对另一方有损害,或是扰乱了社会秩序,都是要被追究责任的。微信朋友圈等网上‘公共场所’,虽然其传播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此处传播谣言、虚假信息,也属于违法行为。”
施常元律师还说,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造谣传谣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施常元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网上浏览信息时,面对似是而非的信息,要保持冷静谨慎,不能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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